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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来文

有些特别程序机制就其任务范畴内具体的人权侵犯的指称与有关政府直接交涉。这种介入所针对的可以是已经发生人权侵犯情况,也可以是正在发生或极有可能发生的人权侵犯情况。一般来说,这种介入是指向有关政府发函请求对有关指称提供信息和发表评论,必要时请求采取预防措施或调查行动。

交涉的决定由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依自由裁量权作出,取决于他或她所确立的各种准则以及《行为守则》中所规定的准则。这些准则一般涉及以下几个方面:消息来源的可靠性、所获知信息的可信性、所得知的详情、任务的授权范围。然而,必须指出,不同的特别程序回应个人申诉的准则和程序是不同的,因此,需要根据每个特别程序所规定的具体要求来提交信函。

为了评估申诉函件,所有的特别程序都必须至少提供以下信息:

  • 据称受害人的身份信息;
  • ; 据称侵权加害者的身份信息:
  • 提交信函的人士或组织的身份信息(此信息将作保密处理);
  • 事件发生的日期和地点
  • 所指称侵权事件具体情况的细节描述;

相关的专题任务可能需要的所指称侵权行为的其他详情 (例如:受害人过去或现在的关押的地点;受害人的任何医疗证明;所指称侵权行为的证人身份信息;任何为寻求当本地救济而采取的措施等)。

含有辱骂成分或明显含有政治动机的信函不会受到处理。信函应清楚简要地说明所指称侵权情况的具体事实和有关细节。信函申诉不应仅仅依据媒体报道作出。

为了便于对被举报侵权行为的审议,一些特别程序任务为想要举报指称侵权案件的人提供了专用问卷。但是,应该指出,即使不是以问卷形式提交的信函也同样会得到处理。

若您需要有关每个特别程序任务的个人来文程序的具体信息,请参考专题任务或国别任务的具体网页。

在查阅了具体的特别程序任务对提交指称侵权的规定以后,您可以把信函传真至+41 22 917 90 06,或电邮至 urgent-action@ohchr.org ,或邮寄至:

OHCHR-UNOG
8-14 Avenue de la Paix
1211 Geneva 10
Switzerland

请在电邮或传真的标题栏中或在信封上注明信函是寄给哪个特别程序机制的。

还有若干其他个人申诉机制已成为国际人权系统的一部分。详细内容请进入Communications/Complaints section (通信/申诉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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