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权理事会接管的
年度报告
人权理事会(以前,人权委员会)要求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呈交年度报告,汇报其过去一年所作的活动。年度报告的内容讨论有关其各自任务的一般性问题:工作方法、理论分析、一般趋势和发展,也可以有一般性的建议。年度报告的内容还可以包括向各国政府所发的所有的函件和收到的回复的综述,除非它们已包含在年度报告的附录中。国别访问的报告通常以年度报告的附录的形式呈交。 有些机制需要向在九月至十二月召开的联合国大会呈交中期报告。
2007年,各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向人权理事会第四届(2007年3月12至30日)和第五届(2007年6月11至18日)会议上呈交了年度报告。
- 第四届会议
- 第五届会议
如需查阅各个特别程序的年度报告,请访问专题任务和国别任务下所列的相关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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